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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1-21 17:54 |
最后更新: | 2023-11-21 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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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稅務總局廣西省稅務局顯示,一勞務公司虛構勞務分包和勞務派遣業務,成立公司只為對外虛開發票,從而非法獲利,被立案偵查并罰款超1百萬元。
處罰事由顯示
(一)你公司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問題
1.你公司涉案人員已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被批捕檢查組于2020年12月16日撥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勇及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許屹立:,機主說不是陳勇、許屹立,鑒于聯系聯系不上企業相關人員,2020年12月16日通過郵政特快郵遞了《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檢查通知書》(南市稅一稽檢通一〔2020〕495號)、《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事項通知書》(南市稅一稽通〔2020〕530號),2020年12月17日被退回。
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于2020年12月17日在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告。
檢查組到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了解案情進展,知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勇被扣押在桂林市第二看守所,經協調檢查組與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辦案人員到桂林市第二看守所詢問陳勇并送達稅務文書。
根據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的案情說明,廣西廣盛勞務有限責任公司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被桂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立案偵查。立案后經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陳勇、陳力、許屹立、馬健波、許雁莎,控制廣西廣盛勞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廣西桂能電力勞務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分公司,2家公司在無實際真實員工派遣、無真實業務來往的情況下,使用大量的他人身份證件,虛構勞務工人身份,通過與廣西區內一些城市及外省市的工程電力服務公司、工程建設公司、基礎勘察工程公司、建筑勞務公司等多家需要發票的企業,簽訂虛假的“勞務合同”或“勞務派遣合同”,簽訂虛假的“勞動合同書”,虛構勞務分包和勞務派遣業務的手段,向需要發票的企業收取1%-3%的開票手續費。
2家公司成立至今,公司人員只有陳勇、陳力、許屹立、馬健波、許雁莎5人,并無招聘任務勞務人員,無任何真實派遣行為,成立公司只為對外虛開發票,從而非法獲利。犯罪嫌疑人陳勇、陳力、許屹立、馬健波、許雁莎5人2019年7月31日被桂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抓獲歸案并刑事拘留,2019年9月6日經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羈押在廣西桂林市第二看守所。
2.領購發票情況
你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領購增值稅發票822份。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444份,發票代碼,發票號碼05523605~05523684(80份)、03399690~0(官方顯示不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對該該公司虛開發票行為處以110000.00元的罰款,對該公司提供施工服務卻按照差額申報,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并造成少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共元的行為,定性為偷稅,處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罰款金額984309.84元。
稅財說:勞務公司虛開發票的問題日益嚴重,去年在安徽某地,上海某地都涉及勞務公司虛開問題。很多工程企業跟勞務公司合作就算存在真實業務,也會存在稅務關聯風險。成立自己的勞務公司,安全性自然就把握在自己手中了。免責聲明:部分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或者第三方公開信息平臺,本平臺只做信息整合分享,如涉及侵權等問題,請聯系我們刪除,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