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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1-24 08:50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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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從第一部真正以食品為對象的法律《關于取締飲食物及其他物品的法律》頒布和實施起,其對食品接觸材料檢測的安全管理和立法,經過百余年的發展,法制不斷成熟和完備,形成了由框架性法規《食品衛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具體規范和檢測方法《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的規范標準》和行業協會規范要求組成的不同層次的法規規范體系。
日本《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法實施細則》及《食品衛生法施行令》,對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裝定義、標識、監督計劃、檢查、登記檢查機關、營業、處罰等做出了詳細的規定。而根據《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要求,日本厚生勞動省負責為食品衛生法制定相關的配套標準。1959年厚生勞動省發布了第370號公告《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的規范標準》,其中第3章就是關于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裝的規范和標準,隨后這一標準經歷了多次修訂。關于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裝的規范和標準可分為以下3類:
(1)通用標準:規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中重金屬,特別是鉛的含量要求;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裝使用的合成色素必須經過勞動厚生省批準;以及對樹脂中增塑劑的限制;
(2)類別標準:塑料、玻璃、陶瓷、搪瓷、金屬罐、橡膠等類材料的類別標準,其中涉及的塑料(合成樹脂有)PVC、PE、PP、PS、PVDC、PET、PMMA、PC、PVOH等13種,各類材料的具體衛生安全要求。
(3)特殊用途標準:對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制定的標準,如加壓加熱滅菌的食品(罐裝或瓶裝食品除外)的容器和包裝、清涼飲料水(用果汁作原料的除外)的容器和包裝、生產冷凍食品所使用的器具、食品自動販售機(**于那些具有與食品直接接觸部件的機器)和銷售所使用的容器、為杯裝自動販售機或全自動清涼飲料水調理機輸送清涼飲料水原液的器具、容器和包裝等。
日本對食品接觸材料的管理除遵照上述食品衛生要求外,更多的是通過相關行業協會的自我管理。例如,日本衛生烯烴與苯乙烯塑料協會(JHOSPA)1973年發布了非官方性的材料使用指南,制定了由聚烯烴制成的食品接觸材料的相應規格要求;日本衛生PVC協會(JHPA)制定了適合于生產食品接觸材料的物質的肯定列表;日本印刷油墨行業協會則制定了不適合印刷食品接觸材料的物質的否定列表。行業協會組織制定的推薦性標準被業內廣泛采納,成為整個行業生產銷售鏈在法規規定以外的重要合格評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