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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又快: | GOOD |
單價: | 100.00元/件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浙江 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9:14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9:14 |
瀏覽次數: | 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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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區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相關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2023年11月科技創新券使用兌現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兌現對象
2023年11月科技創新券兌現征集對象為在我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使用創新券購買科技服務,且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間,在“浙江省科技大腦”完成申報的企業。
二、申報企業須提供的材料
1.項目申報承諾書(見附件1);
2.科技創新券兌現申請表(見附件2);
3. 相關附件材料:
技術合同相關證明:
(1)雙方簽訂的科技服務合同或協議(需通過技術合同登記備案機構完成技術合同的登記備案);
(2)合同備案登記表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項目財務相關證明:
(3)服務方(高校院所、第三方獨立科技機構)出具的發票(提供發票聯);
(4)銀行付款的記賬憑證和銀行付款單;
(5)會計入賬的記賬憑證;
服務成果相關證明(本材料需要企業與載體雙方蓋章確認):
(6)研發用檢驗檢測類項目,提供檢測報告;科技查新類項目,提供科技查新報告;其他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類項目,提供項目驗收(結題)報告。
請申報單位在2023年11月30日到2023年12月7日期間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賬號登錄余杭區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在相應政策(2023年11月科技創新券兌現)點擊“申報”,逐項填報基本信息并上傳附件材料的原件(加蓋公章)掃描件,科技創新券兌現已開通申報多次功能,如有多個項目請分開申報。
三、相關說明
1.兌現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提供虛假材料套取創新券資金的單位,注銷其持有的科技創新券,追回套取資金,三年內不再發放創新券,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已申報“余杭區產學研合作項目”的技術合同不納入本次申報范圍。
3.本次可申報項目應滿足:
(1)項目結束時間: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間;
(2)項目在浙江省科技大腦系統中:已通過“使用創新券”完成相關電子材料的上傳,由創新載體完成服務確認后,并已在“兌付創新券”中遞交兌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