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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9:4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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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債備案律所承諾函法律意見書是什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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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出臺背景
2023年1月1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稱“發改委”)正式發布《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6號,下稱“56號文”)[1],并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根據56號文,企業中長期外債(以下稱“外債”),是指中國境內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構,向境外舉借的、以本幣或外幣計價、按約定還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債務工具。
之前2015年《關于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稱“2044號文”)的發布將發改委中長期外債由原先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自該文發布奠定中長期外債備案的基本監管框架以來,中資海外債市場快速發展。56號文在2044號文及其相關辦事指南和常見問答的基礎上系統地對外債審核登記的主體、債務工具范圍、審核方式和程序、審核期限、事中事后監管、法律責任等進行更新、梳理和形成了完整的部門規章,為企業后續進行外債審核登記工作作出了有效指引。56號文將監管模式修改為事前審核,增加了持續報送相關信息的披露要求,對強化企業的風險意識、促進企業開展高質量境外融資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監管變化
(一)監管方式
2044號文對外債管理方式取消了原來的額度審批,實行備案登記制管理,但實際上發改委也會進行一定程度的事前實質性審查,相關審查具體要求零星見于發改委發布的外債管理通知及官方常見問題解答,且之前備案制監管體系下發改委對相關違規企業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懲戒措施[2]。而本次56號文則開宗明義,明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外債實行審核登記管理。企業應當在借用外債前取得《企業借用外債審核登記證明》,完成審核登記手續,未經審核登記的,不得借用外債,即將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審批納入國家行政許可事項。《審核登記證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3],企業憑《審核登記證明》按規定辦理外匯登記、賬戶開立、資金收付和匯兌、資金使用等相關手續。審核周期由原來的7個工作日延長為3個月,這說明事前對外債發行的把控將更加嚴格,可見監管部門將加強外債審核力度,強化事前審核,加強外債風險管理。
(二)細化債務工具
2044號文提及的債務工具為“境外發行債券、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等”,56號文所稱債務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債、永續債、資本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融資租賃及商業貸款等”,外債范圍擴大且更為詳細。需注意的是,與2022年8月26日發改委出臺的《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4]相比,債務工具中刪掉了“優先股”,即優先股不在企業借用的外債范圍中,表明發改委將監管范圍集中于企業債券類融資工具和貸款上。但因優先股兼有債的特點,對于境外發行人發行的固定收益類的優先股,仍需要謹慎考慮是否屬于債務工具的范疇從而需要履行外債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