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全國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4 11:41 |
最后更新: | 2023-12-14 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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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已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設立的財會咨詢、會計服務等機構,可向審批機關申請代理記賬資格,審批機關應按本辦法第七條的有關規定予以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