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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惠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6 08:51 |
最后更新: | 2023-12-16 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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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中已停止辦理經營許可申請、變更、信息報備業務,對于申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可前往“通用航空管理系統”進行辦理。
對于無人機企業持有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在申請新版《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的過渡期內(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依然持續有效。企業獲得新版《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的其持有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失效。
2020年8月4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 年第18號),定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規章規定,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開展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的,應當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
19年年初,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和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合并。民航局也通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登記管理程序(征求意見稿)》、《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等文件對無人機實名登記、證照管理做了相應的調整。
更加可喜的是,人社部陸續推出了無人機駕駛員、無人機裝調檢修工、無人機測繪操控員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無人機作為一個新職業從此更加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