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6 10:11 |
最后更新: | 2023-12-16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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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
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
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
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一、基本要求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
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二、需求資料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
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2.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3.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4.市場計劃書;
5.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6.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
批準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