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一般為事業單位或者民辦非企業的組織形式,2012年《關于服務科技體制改革和國家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允許其使用原事業單位名稱(去掉原主管部門)或者符合企業名稱登記規定的其他名稱,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研究院”可能使公眾對企業的性質或組織形式產業誤解。
研究院的三種類型:
個人資企業:一個自然人-無限責任-不體現注冊資金;
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人:無限責任-不體現注冊資金;
集體所有制:有限責任;
研究院轉讓變更流程:
1、變更投資人(新投資人的復印件);
2、變更名稱(公司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
3、變更(新門牌號+產權人的姓名);
4、變更經營范圍(新經營范圍的電子版)。

研究院的集中類型:
1、個人資研究院:只有一個投資人,沒有其他股東;
2、集體所有制研究院:有兩個以上的股東進行投資經營;
3、研究院有限合伙,研究院普通合伙,研究院有限公司。

研究院的轉讓流程:
1、收購研究院會擔心名稱問題,這個不必擔心研究院的名稱可以更改,準備3-5個自己的名稱;
2、就是您這邊對這家研究院的注冊資金和經營范圍的要求;
3、準備所有股東的身份信息,不用所有股東到場也可以變更。

研究院轉讓目前分為:
1、教育科技研究院:教育咨詢,教育科技院;
2、農業科學研究院:農業研究院,農業研究院,農業科學研究院;
3、工程技術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院,信息技術研究院;
4、信息技術研究院: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推廣,技術服務;
5、醫 學研究院:醫 學研究院,研究院,醫 學技術研究院;
6、企業管理研究院:企業管理咨詢,商務咨詢。
我們公司堅信:優良的服務品質和良好的客戶關系是公司賴以生存和發展根本,我們與客戶的合作,不在于短期利益,而是以服務贏得共同進步!真誠期望與您攜手并進,共創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