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業務: | 境外投資備案 |
辦理時間: | 30-45個工作日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9-04 09:22 |
最后更新: | 2024-09-04 09:22 |
瀏覽次數: | 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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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備案全面解析
一、境外投資備案概念闡述
境外投資備案(ODI,全稱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采取資產投入、權益轉讓、融資提供、擔保等方式,在境外獲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行為。此過程旨在促進企業國際化戰略,拓展海外市場。
二、境外投資備案實施方式
境外新設公司:境內企業作為股東,全資或部分控股,在香港或其他海外國家新設一家公司,以實現國際化布局。
境外并購公司:境內企業作為并購主體,通過股權收購等方式,控股境外已存在的企業,快速進入目標市場。
三、境外投資備案的必要性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境內機構及個人向境外進行直接投資或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交易等活動,需按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辦理登記。若需事先經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應先行辦理相關手續,即“ODI備案”。
銀行匯款要求:
境內企業對外投資匯款時,銀行需審核ODI備案文件。
境外子公司需激活資金時,境內母公司需提供ODI備案證書。
返程投資設立外資企業開立外匯賬戶時,亦需提供ODI備案文件。
四、境外投資備案適用場景
企業需進行ODI備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海外市場拓展,設立海外公司或子公司。
海外上市,便于融資及資本運作,考慮稅務優化。
返程投資,實現資本回流。
跨境電商業務運營。
開展各類海外投資活動。
具體投資形式可涵蓋:
境外土地、自然資源勘探開發權獲取。
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取得。
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控制。
境外固定資產新建或改擴建。
境外企業新建或增資。
境外股權投資基金設立或參股。
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五、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條件與限制
成功申請條件:
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即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外擁有或控制非金融企業。
申請主體需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滿一年、有實際經營的企業。
申請主體需盈利,最近一年審計報告無虧損,凈資產回報率理想高于5%,資產負債率低于70%。
無法成功申請情形:
企業成立時間未滿一年,無法提供完整審計報表。
無法明確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
投資于金融、游戲影視等限制行業,或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及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等被限制領域。
六、境外投資備案審批流程
境外投資備案需經發改委、商務部、外管局三個部門審批:
發改委立項:企業向發改部門提交項目信息,簽署法律文件,待核準或備案后發放通知書。
商務部審批發證: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后,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需在證書有效期內開展投資。
外匯管理局備案:銀行外匯放行,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超過500萬美元需額外向外管部門匯報,審核通過后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申請時間與所獲文件:
整個流程約需2-3個月,成功辦理后將獲得商務部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及發改委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