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產地證是用以證明有關出口貨物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是貨物在國際貿易行為中的“原籍”證書,在特定情況下進口國據此對進口貨物給予不同的關稅待遇。
原產地證申請簽發一般原產地書應提供的單證與資料:
1、一般原產地書申請書一份;
2、一般原產地書一套;
3、商業、裝箱單各一份;
原作用:核定關稅的依據; 確定采用何種非關稅措施的依據;貿易統計和制定政策的依據。

原產地證申請注冊登記程序:
1、注冊登記:申請單位應持營業執照、主管部門批準的對外經濟貿易經營權文件及貨物符合出口貨物原產準的有關資料,向所在地機構辦理注冊手續。
申請單位的和申領人員的姓名在申請單位注冊時應進行登記。
證書申領人員應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申領員證;
2、申請:申請單位應至少在貨物出運前3天,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提交下列文件:
(1) 一般原申請書一份;
(2) 繕制正確、清楚并經申請單位手簽人員手簽和加蓋公章的一般原一式四份;
(3) 出口商的商業副本一份;
(4) 含有進口成份的產品還得提交產品成本明細單;
3、申請簽發"后發證書":原產地證一般應在貨物出運前簽發,但如屬情況,未能及時申請,簽發機構可酌情辦理"后發證書";
4、申請簽發"重發證書":如果已簽發的證書正本被盜、遺失或損毀,從簽發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可申請重新簽發證書;申請單位在申請簽發"重發證書"前,應先在〈〈國門時報〉〉上作遺失聲明,除應提交重新繕制的證書以外,還應填寫更改申請書并提供商業副本;
5、申請簽發"更改證書":如果申請人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證書的內容時,應填寫更改申請書,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據,退回原簽發證書,機構經審核無誤后予以簽發新證;
6、凡進口商要求我機構簽發一般原的,申請單位應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凡進口商要求我民間機構簽發一般原的,申請單位應向貿促會申請辦理;未明確要求的,可向檢驗檢疫機構或貿促會申請辦理;
7、貨物如在中國進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國原,可以申領"加工裝配書";經中國轉口的外國貨物,不能取得中國原,可以申領"轉口書"。
申領這兩種證書的申報手續和所需單據與一般原相同。

產地證的作用:
1、作為征稅的依據。
2、作為允許進口的文件之一。
普通稅率與惠國稅率的距離大約是1-5倍左右;有的國家不接受中性包裝;雙方國家簽有惠國待遇協議,如果沒有產地證,按普通稅率計征。
如果沒有這種文件,可能不能進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
這樣的結果可想而知。
注意:
1、盡量不要出現后發證。
因為能辦出來的機會不多。
2、一定要繕制申請表,并注明申請人的名字。
3、提供的資料要求真實。

申請時,申請人需提交以下文件資料:
1、《普惠制原產地書申請書》或《一般原產地書申請書》一份,申請書需蓋申請單位公章;
2、繕制完整的《普惠制原書》或《一般原產地書》一套,證書需簽字、蓋章。
簽字人員應是取得申領的人員;
3、正式出口商業副本一份,需蓋章,并應包裝、數量、毛重,否則還需另附裝箱單;
4、含有進口成分的商品,需提供《含進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細單》;
5、后發證書,需提供提單;
6、如有必要,還需提供合同、信用證等其他有關的單據。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接受申請后,簽發時間為一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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