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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河南 南陽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5-03-14 10:14 |
最后更新: | 2025-03-14 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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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竣工驗收是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規定,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結果,并通過現場檢查等手段,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活動。
1、驗收流程?(1)需取得環評批復及排污許可:建設項目在開工前必須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和排污許可,方可開展項目驗收。
(2)企業開始建設主體工程及環保工程,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
(3)企業自主組織驗收:調試合格后,企業自主組織驗收工作組。驗收工作組可以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以及專業技術專家等組成。
(4) 開展現場監測:由監測機構出具驗收監測報告。
(5) 組織驗收會議:組織驗收工作組會議,專家提出驗收組專家意見。整改完善:企業根據專家意見進行整改完善。
(6)最終形成驗收意見?:驗收意見包括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和后續要求等內容。驗收應當明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驗收合格。編制驗收報告:各環節驗收無誤后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形成最終驗收報告。
(7)公示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8)信息填報: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2、環境影響評價竣工驗收要求
(1)驗收范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應依法開展自主驗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不需要開展自主驗收。自主驗收的范圍為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措施。
(2)驗收期限?:除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外,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
(3) 驗收責任:建設單位作為自主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
3、環境影響評價竣工注意事項
(1)資料準備:建設單位應查閱環評文件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收集建設項目建設資料,包括規劃文件、設計文件、設備清單、生產工藝流程、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主要原輔材料、公用工程、環境監理等資料,并整理驗收支撐文件,如固體廢物處置合同、排水證明、排污許可證、相關協議等。
(2)信息公開:除按照國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建設項目竣工時間和調試時間。
(3)第三方機構:建設單位沒有環保專員或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應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編制人員必須具有環保相關職稱,并要求環保中級或以上職稱的人員進行把關并署名。建設單位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負責。
4、驗收內容
(1)檢查建設項目配套的環保設施是否正常運行?:能否有效處理和減少污染物排放檢測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否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2)評估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如空氣、水質、土壤等環境要素是否達標。
(3)檢查建設項目的環保檔案是否齊全、規范?:包括環評報告、驗收報告、監測報告等文件資料。